这篇写於一九三二年七月,在费滋杰罗死後才发表。这篇和〈酗酒个案〉一样,我在将近四十年前就曾译过(当时的篇名采用外来语直译英文的My Lost City),这次重新译过。因为是我个人喜欢的作品,希望能译得更贴切、更正确一点。

费滋杰罗在这里以纽约这座城市为轴,述说自己的人生。当时的他才刚从欧洲回来,妻子塞尔妲患了精神病,一再住院、出院。而美国则正迎来黑暗的经济萧条时期,二○年代的繁华喧闹已成过去,费滋杰罗的小说风格也被视为落後过时了。

但,他描述这座城市和自己的笔致,带有细腻而坚定的抒情成分。感觉他好像不是用大脑构思,而是驰笔抒臆而成。文章得以说服人的能力,可能就是从这里产生的。

──村上春树

我所失落的城市

My Lost City

文|F. Scott Fitzgerald

  最初,我看到了一艘渡船轻缓地自泽西海岸启碇,那一刻具体而微地形成了我的第一个纽约象徵。五年後,十五岁的我一下课就往城里跑,就为了一睹《贵格会女孩》剧里的伊娜‧克莱儿和《小男孩布鲁》中的葛楚‧布莱恩。她们同时教我陷入了惆怅无望的单恋,旁徨的我无法在两人之间做出选择,因此她们混成了同一个美好的形影:女孩。女孩是我的第二个纽约象徵。渡轮代表着功成名就,女孩代表着浪漫恋曲。假以时日,两者我多少都要拥有。还有第三个象徵,我却不知失落在了什麽地方,这一失落就是永远。

  五年多後,我才在一个昏暗的四月午後找到它。

  

  「噢,邦尼。」我大喊着。「邦尼!」

  他没听见,我的计程车没跟上他,等车驶过半个街区後,我再度看见他的身影。雨把人行道地面滴成斑斑黑点,他穿了件坦克棕色雨衣,精神抖擞地在人群间穿梭,雨衣内搭配的也是棕色服饰;并惊讶地发现他带着一把轻巧的手杖。

  「邦尼!」我又喊了他一遍,接着住了嘴。当我还在普林斯顿大学念书时,他已经是个纽约客了。他在越下越密的雨中拿着手杖一路疾行,我判断这是他的午後散步,我既然不打算叫住他聊上一个小时,那麽我的赫然出现,对这个全心投入私人行程的邦尼而言,就成了打扰。计程车继续跟了一段,我就这麽一路观察,留下深刻印象:他不再是当初霍德宿舍里那个腼腆的小生了──他踩着自信的步伐,沉浸在自己的天地里,眼睛直直地望着前方。他在新环境中有股全然的自信。我知道他租了间公寓,与三个男人同住,大学时不能干的事,现在百无禁忌,但是,还有些其他东西默默滋养着他,这是我第一次意识到那个新东西──大都会精神。

  在那一刻之前,我所见识到的纽约只有它示人的那一面──我就像传说中从乡下进城帮厨的狄克‧惠廷顿,看着眼前的大熊耍把戏目瞪口呆;也像个南部大区来的少年,对巴黎的繁华大道神魂颠倒。之前我来纽约只顾着去百老汇看表演,伍尔沃斯大厦和罗马战车赛横饰的设计师、喜剧与问题剧的音乐剧制作人,他们绝对找不到比我更懂得欣赏的人,我对纽约风格与光采的推崇,甚至超越这个城市为自己打的分数。我向来不接受任何塞在学生信箱里那些迹近来路不明的名媛舞会邀请,正因为我认为没有任何真实舞会能比得上我心中描绘的纽约梦幻盛景。此外,我一厢情愿认定是「女友」的她是个中西部人,全世界最温暖的中心莫过於那里,我眼中的纽约本质上是瞧不起人且无情的,唯有一晚特别。那晚,短暂经过纽约的她为丽池饭店的楼顶添上了一抹璀璨。

  然而不久前,我彻底失去了她,一心渴望融入男性的世界,见到邦尼,让我想起纽约正是这样的地方。一周前,费伊蒙席带着我上拉法叶街打牙祭,在我们面前摆上的食物像一张鲜艳的旗帜撒开,这还有个名堂,叫作开胃小点,我们配着食物喝起红葡萄酒,而酒液就像是邦尼自信挥舞的手杖般,大胆无畏地为我们开道前行──但这毕竟只是间餐厅,喝过酒我们还得开车渡过桥,回到内陆。纽约大学生的消遣去处,巴斯塔诺比、尚利、杰克等名店如今变得恐怖得不宜前往,尽管如此,我还是回到了纽约,唉,拨开一重重醉云酒雾的我,一次次地觉得自己背叛了坚持至今的理想。我沾了点露水姻缘,但还说不上伤风败俗,那些日子里留下的回忆几乎没有一个是快乐的;就像厄尼斯特‧海明威有一回说,酒馆就是开来给单身男人找殷勤的女人,其他人只是在糟糕的空气里浪费时间。

  但是,在邦尼公寓里的那个晚上,人生甘醇安稳,比我在普林斯顿所爱的一切还乾净纯粹。轻轻吹奏的双簧管乐音与外头的市尘闹声交织一片,艰难地穿过层层厚重的书本透进房来;唯一不和谐的音调,只有某位仁兄撕开邀请函的清脆声响。我正是在这里发现了纽约的第三个象徵,并开始考虑租这样一间公寓要花多少钱,盘算着有哪些朋友可以和我合租。

  门都没有──接下来的两年,我所能掌控的命运,就跟囚犯所能选择的衣服一样多。我在一九一九年回到纽约的那阵子,生活局促,奢望在华盛顿广场租屋过甘醇的清修生活根本是做梦。当务之急是我得在广告业里赚点钱,好去布朗克斯租间小到令人窒息的双人公寓。我挂念的女友从没见过纽约,她不是不想而是不笨。在这心烦不乐的阴霾中,我度过了一生中最为患得患失的四个月。

  纽约汇聚了所有世界诞生之初的霓光虹彩。返国的部队沿着第五大道游行,女孩跟着他们去到了纽约东区、北区──美国是最伟大的国家,空气中洋溢着喜庆气氛。当我星期六午後孤魂野鬼般地在广场饭店的红厅徘徊、或走进东六十街上一处处酒精弥漫的花园派对,又或者和一群普林斯顿人窝在彼特摩尔酒吧小酌时,另一种生活时刻啃蚀着我的心──我布朗克斯的狗窝、我地铁上小小的方寸之地、我每天病态依恋的阿拉巴马来信──会有信来吗?上头会说些什麽?──还有我的破西装、我的贫穷、我的爱。当我周遭朋友们的人生有模有样地展开,我还奋力驾着自己的破帆船,不上不下地挣扎。在二十俱乐部里,含着金汤匙的富家少爷围着青春正盛的康丝坦斯‧贝芮特打转、在耶鲁暨普林斯顿大学俱乐部中,同学们欢声笑闹,庆祝战後的首次重聚、在我不时走访的富贾豪宅里,堂皇气派无所不在──我承认这些风景教人向往,也为自己投身浪漫不无後悔,但对我来说这些全是空虚。从热闹非凡的午餐到醉人至深的酒馆,都一样,这些地方教我急着回到克莱蒙特大道的家中──说是家,不过是因为或许会有信正等在门外。我的纽约大梦一个接一个被污染。记忆深处邦尼公寓的魔力,也在我和一个格林威治村邋遢肥胖的女房东碰面後,连同其他梦想一起幻灭。她跟我说尽管放心带女孩回租屋,但这想法教我气结,为什麽我非得是想把女孩带回房间的人?我有女朋友了。我可以独自去一二七街商圈漫步,然後怨恨那里的欣欣向荣;或者去葛雷药房买张便宜戏票,花上几小时沉浸在自己对百老汇的旧日情怀。我是个失败者──在广告业里混得普普通通,作家生涯迟迟无法起步。怀着对这座城市的恨意,我吼出声,花光最後一分钱买醉落泪,然後回家……

  ……然而,纽约这座城市就是这麽难以预料。接下来我要说的,只是那段浮华日子里上千个成功故事中的一个,却是我自己的纽约故事里重要的一段。在我重返纽约六个月之後,编辑和出版社的办公室大门终於为我敞开,剧院经理求着我写剧本,电影界问我要大银幕题材。在我还没弄清楚怎麽回事之际,我被接纳了,不过他们眼中的我不是个中西部人,不是个超然观察者,而是纽约想要的一个成功典范。这个说法得从一九二○年这座大都会的状况说起。

  当时的纽约已经是座高楼耸立的白色城市,繁荣的活动热闹延烧,空气中普遍有种难以言喻的气氛。和所有人一样,专栏作家F‧P‧亚当斯热切捕捉着这股独特的群众脉动,却又像是从窗户里往外偷看般羞怯。社交界与本土艺术尚未水乳交融──当时艺文界的金童玉女爱伦‧马楷和欧文‧柏林还没结婚。一九二○年的市民还看不出彼得‧阿诺笔下的芸芸众生有什麽意义,而除了F‧P‧亚当斯的专栏外,专门讨论大都会活动的报刊版面付之阙如。

  接着,一夕之间,「年轻世代」这个概念指的就是众多纽约生活元素的融合。只有五十岁左右的人会佯装「四百名流」这种老派人依然活跃,麦斯威尔‧波登海默才会说还有哪个波希米亚人凭着颜料和铅笔就能闯出名堂──揉合了亮丽、欢乐、活力元素的生活风潮当时已展开,紧接着社会上首次出现了比艾蜜莉‧普莱斯‧波斯特硬梆梆的红木大桌晚宴更有活力的社交型态。此时的社交型态催生了鸡尾酒派对,也因此提高了公园大道的品味,然後,第一次有受过教育的欧洲人考虑到纽约一游,比起苦哈哈地深入了无新意的澳洲荒野淘金,纽约来得有意思多了。

  不过短短时间,在还来不及证明我扛不起这块招牌之前,我这个不比驻地六个月的记者了解纽约,也不比待在丽池饭店候舞区的无赖熟悉纽约社交圈的家伙,不只被推身站上时代代言人的位置,也成了同一个时代的样板产物。我──或者该说是「我们」──并不真的明白纽约对我们有什麽期待,只觉得无比困惑。踏入大都会闯荡几个月後,我们几乎不知道自己是谁了,对自己到底算什麽东西也没概念。往市民喷泉纵身一跳,或是做了一点碰触法律边缘的事,就足以让我们登上花边版面,我们说过的话被引用在各种我们自己全然不懂的领域。事实上,我们的「联络圈」就只是六个没结婚的大学朋友,以及几位文学界旧识──记得有一个圣诞节我们落了单,那几天我们在整座城市里找不到半个朋友,也寻不到半处能前去拜访的宅邸。既然找不到可依附的人,我们就作为彼此的核心,渐渐地,我们喜欢兴风作浪的性格磨去了棱角,融入了纽约当代风景。或者可以说,纽约也不记得我们了,只是任我们在此停留。

  这篇文章并不是要记录纽约的变迁,仅仅是想写出撰文者对这座城市观感的改变。在一九二○年的困惑中,我记得自己在某个炎热的星期天夜里,坐在计程车顶迎着空荡荡的第五大道兜风,还有一次我在凉爽的丽池日式庭园与教人怀念的凯‧罗芮儿以及乔治‧尚‧内森共进午餐;我一次又一次通宵写作,为了支付小公寓的高昂租金,还买了不中用的豪华轿车。第一波地下酒吧来到、蹒跚步舞落伍了、蒙马特成了最时髦的舞厅,在那里还看得到莉莉安‧塔什曼甩着一头秀发,穿梭在酒醉的大学男生之间。那时的百老汇剧院演着《娇女落凡尘》和《神圣与世俗之爱》,而在《午夜嬉游》的演出现场,你和玛丽安‧戴维斯肘碰着肘共舞时,不期然还会在少女歌舞团中认出青春活泼的玛莉‧海伊。这一切感觉离我们好远;或许每个人对自己身处的社会环境都感觉有ㄧ段距离,我们觉得自己就像是谷仓里的孩子,整个谷仓又大又亮,很多角落我们都没去过。我们被格里菲斯找去他在长岛的工作室,两人在《国家的诞生》电影导演面前簌簌发抖;後来我才意识到,在这座城市为全国源源挹注大量娱乐背後的,不过是一大群迷失、寂寞的人们。电影演员的世界和我们很像,我们身在纽约,却不归属於此。纽约对自己创造出来的世界几乎毫无认识,也缺乏中心:第一次见到桃乐丝‧纪许时,我感觉我们俩像是并肩站在北极,而天空还继续飘着雪。从那时起,他们都找到落脚的家,但并不一定是在纽约。

  无聊的时候,我们就用法国作家於斯曼的那种乖僻眼光打量自己的城市。某天午後,我们独自在「公寓」里吃了橄榄三明治,喝了一夸脱柔依‧亚金斯送的布什米尔威士忌,接着出门走进刚刚开始施展魔力的城市。我们听着计程车上断断续续的摇摆乐,穿过一扇扇陌生门户,走进一间间陌生公寓,度过一个个轻柔的夜晚。最後,我们与纽约合为一体,它紧跟在我们身後,走进每扇大门。即使是现在,我走进许多公寓时还是有种自己曾经来过这里,或者去过同一户的楼上楼下之感──是我在丑闻夜总会差点当众脱去外衣那晚吗?还是(隔天早上读到报纸标题我惊讶不已)「费滋杰罗出拳,警官落入尘世乐园」那夜呢?出拳伸脚可从不是我的成就,我试图还原导致韦伯斯特厅事件结局的一连串经过,但徒劳无功。最後,我还想起了那段时期的一件事。某天下午我搭着计程车,两旁是高耸入云的大厦,天空呈现出粉紫与玫瑰色,我开始哭泣,如今我拥有了想要的一切,但我知道自己此後再也不会经历这种快乐了。

  像我们这样在纽约地位朝不保夕的人,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在孩子快出生前回到中西部圣保罗老家,毕竟让新生儿待在惑人的光灿与寂寞中似乎并不合适。但是一年後我们就又回到纽约,重覆过去的生活,但已经不怎麽喜欢这些事。我们历经了许多风雨,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保有几乎像是初登场般的纯真,比起观察别人,我们更喜欢扮演被观察的角色。纯真本身没有尽头,但随着心智事与愿违地成熟,我们开始看见纽约的全貌,接着试着为必将改变的自己,保留一部分纯真。

  一切都太迟了──或者说一切都变得太快。对我们来说,这座城市难免与或温和或荒诞的酒神娱乐连系在一起。我们只有在重回长岛时能找回清醒,却也不是每次都灵。迎合这座城市对我们并没有好处。我的第一个象徵如今只剩回忆,因为我明白了一个人的成就不假外求;我的第二个象徵变得稀松平常──一九一三年我只能从远处崇拜的两位女演员,後来就出现在我们家用餐。这让我内心充满某种恐惧,害怕就连第三个象徵也会变得黯淡;害怕在这座不断加快的城市里,再也找不回邦尼公寓的宁静。邦尼结了婚,而且快当爸爸了,其余朋友去了欧洲,还单身的人则去到比我们家地方更大、社交更热络的宅邸学经验。这一刻的我们「认识每个人」──这也就是说,拉尔夫‧巴顿会把他们大部分人画成首演之夜的管弦乐团一员。

  但我们已经无足轻重了。拜飞来波女郎的活跃所赐,我前几本描写她们的书大受欢迎,但到了一九二三年,她们已经显得落伍──起码东区的情况如此。我决定要写出轰动百老汇的大戏,但百老汇派探子前往大西洋城,提前打消了我的想法,也因此,我在那一刻觉得我和这座城市没什麽可以给彼此的了。我要带着我呼吸惯的长岛氛围远走高飞,并且在陌生的天空下,赋予它形体。

  再次见到纽约,已经是三年後。船舶逆河而上,暮色中,城市像雷霆万钧地在我们眼前轰然出现,夹岸的白色冰河像是桥缆一般,自纽约下城俯冲而下,接着一路攀往纽约上城而去,泡沫闪耀的流光与星光辉映,宛若奇景。甲板的乐队演奏起来,这城市的壮丽教这进行曲显得微不足道,不过是小打小闹的叮叮当当。从那一刻起,我明白无论我多常离开,纽约已经是家了。

  城市的节奏一夕改变,随之而来的金色喧腾淹没了混沌不明的一九二○年,我们的许多朋友这几年渐渐变得富有。但纽约的躁动在一九二七年濒临歇斯底里,派对变得越来越盛大──比方孔戴‧纳斯特所举办的那些派对,大有与传说中上个世纪九○年代的舞会互别苗头的味道;脚步越来越快──铺张浪费的饮食为巴黎立了榜样;表演的范围更加广泛、大楼更加高耸、道德更加松动、酒水更加便宜;但种种好处并没有真的带来相等的快乐。年轻人早早没了力气 ──他们才二十一岁就心肠硬,身子懒,而除了彼得‧阿诺之外,没有人交出什麽新玩意;或许彼得‧阿诺与他的合作者已经道尽了爵士大乐队说不出的这段纽约繁荣岁月。许多原本不是酒鬼的人,如今一周里有四天纵情狂饮,焦虑感四下蔓延;普遍的焦虑促使一个个小团体凝聚,宿醉就像是西班牙的午睡传统,成为了日间的寻常风景。我大多数的朋友都喝得太凶,他们与这个时代越是合拍,喝得越是起劲。也因此,与那段时日里纽约给人的甜头相比,努力工作毫无光采可言,人们发明了一个损人的字眼:好好依照规划工作成了一门「勾当」,而我从事的正是文学这门「勾当」。

  我们搬到了离纽约几小时车程远的地方,而我发现自己每回进城都会给种种场面搅得心烦意乱,几天後搭上返回德拉维尔的火车,我还处在有些筋疲力尽的状态。全城各区都已变得不怎麽教人喜欢,但在一片漆黑里搭车穿越中央公园往南边的五十九街走,看着街面的灯光穿破树间的那一刻,我总能找回全然的平静。再一次,我失落了这个城市,纽约冷冷地包裹在神秘与应许之中。但我无法脱离太久──就如同劳动者必须在这座城市的肚子里辛苦生活,我也同样被迫要生活在它失序的思维之中。

  地下酒吧的风潮从耶鲁与普林斯顿校刊中大打广告的高级酒吧转向了啤酒园,那里会有面目狰狞的黑帮兄弟盯着你进行这项德国传统优良娱乐。接着风潮又转往了陌生、甚至更加罪恶的地点,那里的小伙子会板着一张硬邦邦的脸孔打量你,毫无愉快可言,只剩下野蛮,破坏了我出门度过全新一天的兴致。回到一九二○年,一位商场新星不过是提议在午餐前来杯鸡尾酒,都教我惊讶不已。然而来到一九二九年,市中心一半的办公室里有烈酒,一半的大楼里藏着地下酒吧。

  我逐渐意识到地下酒吧以及公园大道的变化。过去十年里,格林威治村、华盛顿广场、穆瑞丘、第五大道的豪宅彷佛消失了,或是变得不再具有任何意义。蛋糕和马戏团赚饱、掏空、愚弄了这座城市,最新几栋超级摩天大楼所激起的热情,用一句新流行语「喔,是吗?」就足以概括解释。我的理发师投了五十万进入股市,豪赌一把之後退休了,而我留意到前来桌边向我鞠躬或没打算向我鞠躬的餐厅领班,无不远远、远远比我来得有钱。这真是太没意思了,我再度受够了纽约,上了船多好,船上也有狂欢不休的酒吧,一路载着我们前往贵得离谱的法国套房。

  「有什麽纽约来的消息?」

  「股市一直上涨。有个婴儿杀了歹徒。」

  「没别的事吗?」

  「没了。街上的广播好吵。」

  我曾以为美国生活没有第二幕,但纽约的繁荣岁月毫无疑问还有下一幕。听到远方传来沉闷的巨响时,我们人在北非某处,就连沙漠最深处的荒原都听得见余音荡漾。

  「那是什麽声音?」

  「你听见了吗?」

  「那没什麽。」

  「你觉得我们该回家看看吗?」

  「不用──那没什麽。」

  两年後的一个漆黑的秋天里,我们再次见到了纽约。经过有礼到可疑的海关人员,接着我低着头、拿着帽,满心虔敬地走过这座回音袅袅的坟塚。在城市残骸中,几只孩子气的游魂依旧在玩耍,装出还活着的假象,但那张轻薄的面具完全掩饰不住他们激动的声音和发红的脸颊。鸡尾酒会──最後一位嘉年华会的空洞幸存者──回荡着伤者的泣诉:「开枪毙了我吧,看在老天份上,谁来毙了我吧!」垂死之人呻吟着、恸哭着:「你看到了吗?美国钢铁又跌了三点──」我的理发师回到他的店里工作;餐厅领班再次来到桌边向客人鞠躬──如果还有客人可以鞠躬的话。在这片断垣残壁中,那座像斯芬克斯般孤独、费解的帝国大厦拔地盖起,依循惯例,我总是在临走前登上广场饭店的楼顶,眺望最远的地方,向这座美丽的城市道别。所以现在,我踏上了最新、最宏伟的大厦楼顶。接着我明白了过来,一切得到了解释:我发现了这座城市至高的错误,它的潘朵拉之盒。当满心骄傲的纽约客爬上这里,将沮丧地发现眼前的景象在他意料之外,这座城市并非如他所以为是由连绵无尽的峡谷形成,它亦有极限──从这栋最高的建筑远眺,他第一次见到这座城市其实是没入四面八方的乡野,真正无边无际的是绿地蓝天,纽约只是它的延伸。惊骇地认识到纽约终究只是一座城市,不是一个宇宙的一刹那,他心中所树立的辉煌精神指标轰然崩塌。而这就是市长阿弗瑞德‧W‧史密斯轻率送给纽约市民的礼物。

  至此,我道别了我失落的城市。在清早的渡船上往城市望去,它不再轻诉着梦幻般的成功与永恒的青春。在空荡荡的镶木地板上飞腾的爵士俏女,也不再勾我怀想一九一四年的梦幻女郎那无以言喻的美丽。至於邦尼,那个自信地挥着手杖走入嘉年华会回廊的人,如今靠向了共产主义,忧心着南方厂工和西部农人所遭受的不公义,换作十五年前,他们的声音根本无法穿透他的书房。

  除了记忆,一切都失落了。有时候我会这样假想,想像自己正好奇地读着一九四五年发行的某份《每日新闻报》:

五旬男子纽约失控逞凶
日前爆出爱巢藏娇的费滋杰罗证实已遭凶手愤而持枪杀害

  所以,或许有一天我注定会回来,在这座城市里寻找我读过的新体验。但此刻,我只能放声大喊我已失落那灿烂的美梦。回来吧,回来吧,那闪闪发亮与洁白的梦想!

(本文为《一个作家的午後:村上春树编选 费滋杰罗後期作品集》部分书摘)

书籍资讯

书名:《一个作家的午後:村上春树编选 费滋杰罗後期作品集》 ある作家の夕刻-フィッツジェラルド後期作品集
作者:史考特.费滋杰罗(F. Scott Fitzgerald)
出版:新经典文化
日期: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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